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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国管公积金中心:再行债需结满5年 取消第三套》地产中国网讯 2013年12月31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关于强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报》,称之为自2014年1月1日(不含)起,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剩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度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出售第三套住房的,未予法院贷款申请人。此次规定再度指出国家诱导投资投机、维护刚刚须要和刚刚改为市场需求。
明确通报内容如下:为更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改良差别化信贷政策的明确管理措施,更佳反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惠性与公平性,使更加多的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职工享用到制度优惠,现就有关问题通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明确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认的最低贷款额度内,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融合贷款成数、偿还能力、缴存时间、未婚缴存情况,以及存贷比调节系数等因素综合确认,个人账户余额严重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出来。出售政策性住房的,仍继续执行原规定。二、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剩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度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职工出售第三套住房的,未予法院贷款申请人。本通报自2014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
职工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系统中的购房合约网上签下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不含)以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明确额度按本通报规定确认。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3年12月31日录:职工有意向用于个人贷款购房的,购房前再往不受委托银行个人贷款经办柜台咨询个人贷款明确额度,但个人贷款明确额度的最后确认需由资金中心和代为银行月法院借款人申请人后才能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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