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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2月16日),财政部月公布了《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以下全称《方案》),对767种进口商品实行高于最惠国税率的年度进口暂定为税率,暂定为税率从0%到20%平均,多种有色金属及矿产品进出口税率有更改,其中铜矿砂及其精矿暂定为税率为10%,镍钴矿砂及其精矿暂定为税率为15%,多种稀土及稀土氧化物税率皆有调整,详尽请求闻附件。附表1.关税配额商品进口税率表格.pdf 附表2.进口商品从量税及填充税税率表格.pdf 附表3.进口商品暂定为税率表格.pdf 附表6.出口商品税率表格.pdf 附表7.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格.pdf新闻链接: 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 一、进口关税调整 (一)最惠国税率: 1.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的商品之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税目税率保持恒定。
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行滑准税,并必要调整涉及公式参数。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执行1%的税率(闻附表1)。 2.对感光材料等47种商品之后实行从量税或填充税,其中,调整了1个冻鸡爪、4个胶片税目的从量税税率,并调整了广播级磁带录像机等5个税目的填充税税率(闻附表2)。
3.对10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之后实施海关核查管理,税目税率保持恒定。 4.其他最惠国税率保持恒定。 (二)暂定为税率: 对燃料油等767项进口商品实行暂定为税率(闻附表3)。
(三)协议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议,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行协议税率(闻附表4): 1.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的1888个税目商品实行亚太贸易协定税率; 2.对原产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缅甸、老挝和柬埔寨的部分税目商品实行中国-东盟权利贸易协定税率; 3.对原产于智利的7340个税目商品实行中国-智利权利贸易协定税率,并更进一步上调该协议项下部分税目的税率; 4.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6539个税目商品实行中国-巴基斯坦权利贸易协定税率; 5.对原产于新西兰的7351个税目商品实行中国-新西兰权利贸易协定税率; 6.对原产于新加坡的2793个税目商品实行中国-新加坡权利贸易协定税率; 7.对原产于秘鲁的7117个税目商品实行中国-秘鲁权利贸易协定税率; 8.对原产于哥斯达黎加的7313个税目商品实行中国-哥斯达黎加权利贸易协定税率; 9.对原产于香港地区且已制订优惠原产地标准的1791个税目商品实行零关税; 10.对原产于澳门地区且已制订优惠原产地标准的1312个税目商品实行零关税; 11.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621个税目商品实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进账计划协议税率。 (四)特惠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议、双边换文情况以及国务院有关要求,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贝宁、布隆迪、厄立特里亚、吉布提、刚果、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摩罗、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马里、马拉维、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卢旺达、塞拉利昂、苏丹、坦桑尼亚、多哥、乌干达、赞比亚、莱索托、乍得、中非、阿富汗、孟加拉国、尼泊尔、东帝汶、利比亚、萨摩亚、安哥拉、塞内加尔、尼日尔、索马里、老挝、缅甸和柬埔寨等38个联合国确认的最不发达国家以及月底2013年2月自最不发达国家名单中毕业但仍处在过渡期内的瓦努阿图和赤道几内亚,共40个国家的部分产品实行特惠税率(闻附表5)。 (五)普通税率: 普通税率保持恒定。
二、出口关税调整 (一)出口税则的出口税率保持恒定; (二)对生铁等部分出口商品实行暂定为税率(闻附表6)。 三、税则税目调整 对部分税则税目展开调整(闻附表7)。调整后,2014年版税则税目总计8277个。
以上方案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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